各学院、学科:
根据《中原工学院教育事业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中工党〔2011〕8号)和《中原工学院“十二五”学科建设规划》(中工党〔2011〕22号)的文件精神,到2015年末,新增2个以上学术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2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以及5个工程硕士领域;积极培育10个学科争取学术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培育2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以及3个工程硕士领域争取获得授予权。
根据往年情况,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每2-3年委托省学位委员会开展新增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与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省学位委员会已于2010年5月开展了第11批新增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位点的审核工作与上一轮新增专业硕士学位点的审核工作。今年有可能开展新一轮的申报审核工作。为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现启动新增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与专业学位授权点的校内申报工作。
请各学院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0年发布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附件1),《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附件2);《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附件3);遴选出符合基本条件的拟申报学位点,填写《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附件4),《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表》(附件5)。同时,对拟申报学位点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进行分析,撰写详实的分析报告,并组织相关学科加大建设力度,完善申报条件,为下一轮审核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新一轮申报要求尚未出台,相关申报条件与申报表参照2010年政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相关文件见附件6、7),申报表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止2012年12月31日。待新办法出台后,各学位申报点做相应调整。
原则上,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学科都要积极申报,请各学院按时组织相关申报与自评工作。
请各学院于2013年5月24日前将申报表和分析报告提交至学科建设办公室(电子版oa发送至杨华),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
附件:1、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基本条件
2、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最低要求
3、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
4、申报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5、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报表
6、关于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进行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初审和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审核工作的通知
7、河南省学位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3年5月6日